广大参保缴费人员:
依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19号)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甘人社发98号)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年度以个体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现予以公布。
自年1月1日起施行,参保人员自年8月5日起,可到乡城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以下标准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在缴纳年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在年底前均可按年缴费标准进行缴纳,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缴费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月25日前。
乡城县社会保险局-
供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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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指点乡城“拍了拍”参保缴费人员,来看公告》